管理学院实验室借用须知

为了方便各位老师和同学使用实验室、避免实验室使用冲突、保证实验教学秩序和正常运行,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实验中心(以下简称实验中心)作为管理学院各实验室的管理部门,根据《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》(校教发[2016]3号)、《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规范校内各类培训的管理办法》(校教发[2011]6号)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须知。

一、本须知适用于非实验课时间的实验室借用,即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实验课表上未登载的情况。

二、未经许可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实验室。

三、借用实验室如涉及到借用方资质、收费问题、师资审批、活动宣传等非管理学院实验中心能力范围内的事宜,由借用者自行负责协调。

四、借用者在借用期有权排它性地使用所借实验室用于所登记的用途。但如因实验中心要求需更换实验室的,借用者应配合协调。

五、借用期内如果需更换实验室、变更用途,借用者需立即通知实验中心并取得许可。

六、借用者必须严格遵守《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管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》等规范(详见所借用的实验室内部张贴)。

七、借用期内借用者负责实验室的清洁卫生、各类设备(包括但不限于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、桌椅、交换机、空调、话筒、投影仪、多媒体中控系统、照明设备)的防火防盗消防安全、安全用电以及学生安全,保证设备不丢失、不被故意损坏。

八、借用者借用了实验室这一公共教学资源后应当使用。如不需要使用的,应当及时撤销,以方便其他有需要者继续借用。对于无故借用实验室不使用又不及时撤销的,实验中心有权拒绝该借用者今后的借用申请。

九、实验中心不会向借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。

十、实验中心有权监督实验室在借用期间的用途、清洁卫生、各类设备状态,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情况,有权要求借用者更正,情节严重的实验中心有权将实验室的出借中止。

十一、借用者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,凡因擅自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由借用者承担相应的后果。如果不能承担后果的,请勿借用。

以上须知如与国家、地方政府、四川农业大学的法律法规相背离,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;未尽事宜由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